各潜在供应商:
受北海市中医医院的委托,为顺利开展该单位项目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公司拟对采购单位“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报价范围开展问卷调查。
一、采购主要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报价范围 |
1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 | 1 | 项 | 比实时同类电网电价降低≥0.15元/度 |
二、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详见公告附件。
三、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方式
如贵公司有意参与本项目,请于2025年9月26日12:00前填写问卷调查表并给予回复(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文件1份和可修改WORD文件1份)发至gdlb@gxjxzx.net邮箱。
四、公告发布媒体:https://www.bhszyyy.com/(北海市中医医院)、http://www.gxjxzx.net/(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咨询调查机构: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773-2806008
电子邮箱:gdlb@gxjxzx.net
2025年9月22日
附件:问卷调查表
关于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采购问卷调查表
参与调查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海市中医医院委托,组织对“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调查,现向各潜在供应商进行本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意向:□想参加 □未定,理由:。
二、标的报价范围是否合理:□是 □否(选填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报价范围 | 认为合理的范围 (供应商选填) | 认为不合理的理由(供应商选填) | 备注 |
1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 | 比实时同类电网电价降低≥0.15元/度 |
三、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 备注 |
1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 |
四、市场供给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市场供给情况 | 备注 |
1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 |
五、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 备注 |
1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 |
六、可能涉及的后续采购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可能涉及的后续采购情况 | 备注 |
1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 |
七、其他相关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其他相关情况 | 备注 |
1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 |
八、技术商务要求是否合理:□是 □否(选填下表)
(1)技术要求如下: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修改意见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降碳节能光伏发电项目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在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 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服务方全额投资、建设及运维光伏设施,北海市中医医院提供场地资源,建设面积约17400平方米,支付场地内光伏设施所发电量的电费,剩余电量由服务方处置。 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自正式并网之日起计算),双方书面确认之后可延长5年。项目目标是通过太阳能发电,为北海市中医医院提供清洁能源,提升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报价形式: (一)采用电费优惠报价方式,报价范围:比实时同类电网电价降低≥0.15元/度。 (二)实时同类电网电价的定义:电价基准为北海市电网公司发布的“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分时电价差”,具体以每月电网公司出具的《电费通知单》中“电度电价”为准。 若电网基准电价调整,服务方电价同步按“新基准电价-中标优惠价”调整,调整周期与电网调价周期一致,服务方需在电网调价后 3 日内书面告知医院。 (三)电费结算的具体规则:计量点设置在光伏系统并网点(安装电网公司认可的双向智能电表),每月 5 日前由双方共同抄表确认用电量。 三、工作要求: 服务方需承担项目的全额投资、建设及运维工作,确保项目高效运行。具体要求包括: (一)全额投资责任:服务方负责所有资金投入,涵盖光伏电站(至少4300kW)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及并网手续,无需北海市中医医院提供任何资金支持。 (二)建设实施:包括光伏组件、支架、供电网络附属工程、供电设施等必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确保系统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另外,门诊四楼屋面需要配合项目空调机房实施封闭式框架建设(具体建设标准以业主方需求为准),如需第三方进行屋面荷载专项评估工作,由服务商负责聘请,以上产生的费用均由服务方承担。 (三)运维保障:合作期内(20年+5年延期)承担设备日常维护、故障及时修复、系统性能优化及安全管理,确保发电效率******化,并承担所有运维保障费用。 (四)风险控制:在施工和运维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对北海市中医医院正常运营造成干扰,一切风险及不良后果由服务方全部承担。 (五)实际建设方案及建设周期需与北海市中医医院协商确定后方能实施,意见建议以北海市中医医院需求为主,后期运营中,如北海市中医医院有建设发展需求,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拆改已经完成建设的所有光伏内容),如涉及拆改补偿,由双方按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六)项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北海市电网接入规范,服务方承诺确保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 50%,连续三年不达标由服务方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及收益损失。 (七)服务方负责项目在广西能源局的备案、环评、安评及与北海市供电局的并网对接(含《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签订),医院配合提供场地产权证明、用电负荷数据等必要资料,手续办理时限为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备案,60 日内取得电网接入批复。 (八)光伏系统建设需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8-2019)、《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JGJ 203-2010)及《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核心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需具备 CQC 认证,且逆变器电磁兼容等级不低于 Class A(避免干扰医疗设备)。 (九)施工期需执行“医疗区错峰作业制度”(如手术楼周边施工避开 8:00-18:00 手术时段),施工区域设置全封闭隔音围挡(降噪≤60 分贝);光伏系统需配备独立接地装置及防孤岛保护装置,与医院备用电源系统实现联动切离,确保医疗供电安全。 (十)合同期内光伏设施所有权归服务方,服务方需确保资产完整(每年提交资产盘点报告);合同期满且无未结清债务的,设施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医院,服务方需配合完成资产过户(含设备档案、检测报告等),过户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
(2)商务要求如下:
商务条款 | 商务要求 | 修改意见 |
服务时间 | 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自正式并网之日起计算),双方书面确认之后可延长5年。 | |
建设周期 | 项目总建设周期不超过 120 日历天(自电网接入批复下达之日起算)。 | |
服务地点 | 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 | |
付款方式 | 北海市中医医院按使用服务方电量每月向服务方缴纳电费,电费价格按最终中标优惠报价进行计算。 | |
质量控制 | 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 |
成果验收标准 | 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建设方案和标准全额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后,如约运维电站。 | |
服务要求 | 一、服务期内出现服务方责任的问题,中标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电话响应,4小时内到达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协助采购人处理并解决。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服务方需承担项目的全额投资、建设及运维工作,并对服务方责任造成对第三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光伏系统进行维护。 | |
违约责任 | 一、在合同期内,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能及时、完整地履行节能设备和工程的维护、保养导致节能设备和工程不能正常运行,则应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节能收益损失。 二、任何一方终止本合同时,如光伏项目尚未全部竣工投产的,一方向另一方的赔偿总额不超过另一方在合同终止前为履行合同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违约责任的赔偿不意味违约方整个合同责任的解除,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降低、减少有关合同条款履行的承诺。 四、如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时,采购人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十日内作出答复,否则视为接受采购人所提出的违约责任及索赔;如中标供应商对违约责任有异议,应尽快与采购人协商明确违约责任,并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遵守执行。如未提出异议又不按时遵守执行,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则采购人有权按照逾期交付条款直接从支付款项中扣罚违约金。 五、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金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 |
保密要求 | 中标供应商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有泄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其他要求 | 一、中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格,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履行合同。 二、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内容履约,经采购人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该采购合同可终止执行,中标供应商恢复场地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三、中标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经济赔偿。 四、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政府采购资金变化等问题,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五、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 六、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分包。 |
注:上表中带“▲”号的条款及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时必须响应,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投标无效处理。
填表说明:
1.调查问卷回复时间截止:2025年9月26日12:00之前,回复接收邮箱:gdlb@gxjxzx.net。
2.本表仅需提供盖公章的PDF文件1份和可修改WORD文件1份。
3. 若本表由多页组成,须逐页加盖章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