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50425-000015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敦煌天润光伏电站、敦煌正泰光伏电站开展鸣山#3和 #6 110kV升压站蓄电池更换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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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蓄电池\DT106\6V\225Ah\260×248×180mm\国产 | 104 | 只 | 13% | 2025-10-31 | 敦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2 | 蓄电池\DT106\6V\225Ah\260×248×180mm\国产 | 104 | 只 | 13% | 2025-10-31 | 敦煌市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敦煌天润光伏电站分摊鸣山#3 110kV升压站蓄电池更换; 敦煌正泰光伏电站分摊鸣山#6 110kV升压站蓄电池更换.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敦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敦煌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敦政发〔2018〕251号)要求,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敦煌七里镇光伏园区升压站的建设与运维工作。 根据浙新运管甘肃分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规定,建议敦煌市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鸣山#3 110kV升压站蓄电池更换,敦煌天润光伏电站分摊费用9927.27元,费用由敦煌市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检修费用列支。 根据浙新运管甘肃分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规定,建议敦煌正泰二期光伏电站委托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鸣山#6 110kV升压站蓄电池更换,敦煌正泰二期光伏电站分摊费用为17181.82元,费用由敦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检修费用列支。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敦煌市阳关中路888号(市政府二楼)
八、公示有效期: 2025-04-27 至2025-04-30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李工 | 电话: 18193513711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